家中看“黄片”是否违法?-中国法院网 中国法院网首页新闻审判执行评论时讯法学地方法院论坛博客客户端 首页 >评论家中看“黄片”是否违法? 2010-03-25 09:25:22 | 来源:中国法院网吉安青原频道 | 作者:袁娟 【案情】2009年8月,刘某在家中电脑上观看“黄片”, 三名民警突然造访,称其违反《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项和第二十条,对其罚款1000元。【分歧】观点一、在家中看“黄片”是违法行为,应该罚款。观点二、在家中看“黄片”不是违法行为,不应该罚款。【管析】《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其中第五条第六项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国际互联网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宣扬封建迷信、淫秽、色情、赌博、暴力、凶杀、恐怖,教唆犯罪”的信息。第二十条规定:违反第五条所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对个人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并处一万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其中规定了“查阅” 淫秽信息应该处罚。但是《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制作、运输、复制、出售、出租淫秽的书刊、图片、影片、音像制品等淫秽物品或者利用计算机信息网络、电话以及其他通讯工具传播淫秽信息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其中却对“查阅” 淫秽信息并没有规定,依照《立法法》规定,《治安管理处罚法》属于“法律”,《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互联网安全保护管理办法》属于“规章”,法律的效力高于规章;并且这个《管理办法》是1997年发布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则是2006年开始实施,警方应该按照既是上位法又是新法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而不应按照下位法且是旧法的《管理办法》来处理。所以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责任编辑:边江分享到: 网友评论:0条评论相关新闻: 上海一商家派发淫秽广告被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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